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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酬纠纷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0 07:30:03浏览93次

一个天真烂漫的女孩推开了上海仲裁委员会投诉接待室的门。这个叫肖鑫的女孩是一名高年级学生。当她在一家设计公司实习时,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她的工作职责和报酬。6个月的实习很快就过去了。在她离开公司的那天,肖鑫告诉负责人,在实习期间,她只拿到了工资的一半,现在公司应该自己支付剩下的部分。公司告诉她人事部门出差了,我们过几天再谈。

后来,肖鑫多次催促,最后被告知实习报酬只有这些,没有余额支付。肖鑫带着一丝希望来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并询问他是否可以起诉该公司。仲裁接待员告诉肖鑫,她和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接受劳动争议的范围。据上海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争议双方都应具备《劳动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即个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单位应具备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个人包括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等。单位包括有劳动权利的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未按照规定办理就业审批手续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条件。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办事处和代表机构无权招聘法律规定的工人。如果出现任何争议,他们也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上海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双方的争议应基于《劳动法》调整后的劳动合同关系,即双方的争议是否基于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适用于实际成为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提供有偿劳动的中国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劳动者。

精华阅读:开庭程序,劳动案件开庭程序

一、听证会的准备职员:1.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在场。2、宣布仲裁庭纪律:(一)遵守仲裁庭的秩序,在法庭上保持肃静。禁止吸烟,禁止喧哗,禁止喧哗。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等妨碍庭审的活动。(2)在陈述事实和辩论问题时,双方及其代理人必须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集中讨论争议的要点,未经首席仲裁员许可不得发言。说话要现实、文..点击阅读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也有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劳动者,并按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行企业管理的机构人员;《劳动法》适用于通过劳动合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劳动者。但是,《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保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因解雇、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辞职而产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但是,肖鑫与实习单位因薪酬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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