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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7项权利,劳动者必须知道的五项正当权利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3 15:15:03浏览133次

工人必须知道的五项合法权利:1 .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促进用人单位用工的规范化,从而最大化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月工资。

2.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购买社会保险不仅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享有的劳动权利,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国家的法律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而解除。因此,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可因此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依法购买指的是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一般指的是就业日期。一般来说,它是指根据我的实际工资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在特殊情况下,工资为当地在职工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当我的工资太高时),或不低于当地在职工人月平均工资的60%(当我的工资太低时)。

3.要求雇主给予规定假期的权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法律,超过规定时间工作就是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用。具体来说,如果安排工人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他们将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150%;劳动者安排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不得支付加班工资,不得调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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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年假。如果雇主拒绝安排年假,他应支付不低于每日工资的300%。

用人单位拒绝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年休假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待遇照发。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工作年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元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法指挥或者强迫劳动者冒险劳动,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经用人单位事先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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