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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以后不发工资怎么办,没打辞职工资怎么办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6 10:35:03浏览97次

不同的人有自己的风格和喜欢的工作,不同的工作面临不同的挑战。许多朋友在面临他们不喜欢的工作时会选择离开他们的工作。那么,如果你不为你的辞职买单呢?接下来,让我们通过网的小编辑为大家安排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收集以下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证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公司盖章确认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记录、公司盖章的员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身份的文件;5)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表”、“登记表”及劳动者填写的其他招聘记录;6)雇主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当事人依法办理辞职手续时,职工的工资、存款和经济补偿金必须一次性结清。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款或违约,当事人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可以要求和解。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局申诉或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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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工人工资的条件首先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其次是提供正常劳动。因此,劳动合同在约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时,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号..点击阅读

双方依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双方依法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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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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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希望我能帮助你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你还有任何问题,请在这个网站上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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