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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属于公司职工吗,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期间是否属加班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0 08:10:02浏览55次

该单位有证据证明其不负责最高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晨报讯(记者严飞)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号文件,明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和诉讼主体。根据司法解释,如果工人主张加班工资,他们应该为加班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职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

可以向法院提出社会保障赔偿要求

根据司法解释,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办手续,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要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独立改制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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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试用期】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点击阅读

贷款许可证应列为当事人

根据司法解释,劳动者与未申请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列为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争议的,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与所属单位为当事人。

有关于退休人员引入争议的规定

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无薪离岗或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因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时,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现仲裁裁决遗漏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增加当事人。

劳动仲裁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案件已经受理,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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