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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0 11:25:04浏览142次

对工人来说,如果单位克扣工资,就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面对这样的损失,许多工人不会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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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他们将通过劳动法进一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他们也必须寻找情况。那么,哪些情况不属于工资扣除?听网络编辑。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扣缴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由劳动者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要求扣缴的抚养费和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以下工资削减不是扣减:

(一)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明确;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关。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由于工人休事假等原因,工资相应减少。

3.不合理的拖欠不包括: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这是人力资源无法抗拒的;

(二)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的影响,经用人单位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可以暂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期限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除此之外,拖欠工资也是不合理的。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克扣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在员工已经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全部劳动报酬,但企业无正当理由克扣员工工资的,属于克扣工资。以下减薪不属于工资扣减:

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代表大会批准的工厂规章制度明确;

4.企业的工资总额关系到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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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员工休事假等原因导致的减薪。

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1.原劳动部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如果雇主无故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雇主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并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额外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足额、及时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命令。

如有不属于工资扣除的情况,发现单位有工资扣除行为,但不确定该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及时找律师了解其面临的情况。对工资扣除的确定有疑问。请在网上找一个律师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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