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5 10:15:03浏览99次
问题:我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经常“不按规矩出牌”,所以我很头疼。今天,老板给了我20,000元现金,让我付给我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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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还剩1000多元。我想问一下如何将这20,000元和剩下的1,000元登记在现金簿中,我能在摘要中写些什么?另外,老板总是直接给我现金,而我很少拿零用现金,所以我不知道这些现金的来源(即汇总)。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首先,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应该向老板明确说明有一个标准化的程序或系统。推荐阅读: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合法吗,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是多少
1.对于收到的现金,在现金账簿的三栏式分类账的汇总栏中明确注明来源,并在相应的借方栏中注明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
2.对于已付现金,在现金账簿三栏式明细账的汇总栏中明确目的,并在相应的贷方栏中填写已付现金的实际金额;
3.对于老板支付的款项,如果不知道来源,可以根据公司的特点,将老板支付的业务款或备用金记在汇总表中,或者记为营业收入
4.作为出纳员,任何现金都应该有清楚的借贷记录。
年、月、日借方/贷方汇总借方/贷方余额
200671,老板交了20000元的生意款,借了20000元
200672年,员工的工资为19000元,借款1000元
原则:对于收到的现金,应及时在借款人现金簿中注明;用信用卡支付。
具体方法是:
收到现金后:
借款:20000元现金
贷款:其他应付款—— Boss 20000汇总:收到Boss借入的备用金
支付工资时:
借款:应付工资为19,000元
贷款:现金19000汇总:支付。
这样自然形成的1000元余额反映在日记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