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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法计算公式,抵免法有哪些种类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7 11:05:02浏览139次

应并入母公司的子公司收入=母公司从子公司收到的股息/(1-子公司所得税率)(5-1)

应由母公司承担的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额=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额(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子公司的税后收入)(5-2)

信用限额=应并入母公司的子公司的收入母公司所在国家的税率(5-3)

国内应纳税额=母公司收入应计入母公司子公司收入适用税率-允许抵免限额(5-4)

比较公式(5-2)和公式(5-3),较小的值是允许的信用限额。

如果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代表母公司向当地政府支付预扣所得税,则应使用直接抵免法来消除预扣所得税造成的国际双重征税。这样,在实施间接抵免的过程中,也有一个直接抵免的代扣所得税。

多层次间接抵免适用于由价调汇率承担的外国所得税

无论公司之间存在多少层次的附属关系,只要多层间接抵免法的计算原则得到适当运用,公司与其东道国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都可以得到正确处理。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以下下属公司(假设为甲)分配给上级公司(假设为乙)的股息,加上甲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通常在信用额度的前提下,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由乙公司所在国确认和抵扣),作为乙公司的上级收入,加上乙公司本身的收入,计算乙公司在抵扣后应缴纳的国内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B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将一部分股息分配给更高一级的C公司。此时,该股息应与A公司和B公司缴纳的国内所得税一起计入C公司的收入,以计算出公司应缴纳的国内企业所得税。如果丙公司也是某个丁公司的子公司,仍需根据上述计算原则计算应付给丁公司的股息、股息应承担的所得税和可抵扣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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