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承包经营什么意思,承包经营收入是不是工资收入

来源:劳资纠纷作者:admin 时间:2021-01-29 08:45:02浏览72次

“案例”中,宋先生是上海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的员工.2001年3月,宋先生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协议,参与本公司地下车库的承包经营。合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协议还规定,合同运营期满后,双方将继续履行原合同运营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002年3月,在合同协议持续履行期间,分公司因经营发生重大调整,不得不终止与宋先生的劳动合同。3月2日,公司制定《职工转岗、分流宣传提纲》(以下简称《提纲》),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础,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终止后进入社会就业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一次性补贴。

并提出了“买断”服务年限的三项优惠措施:1 .对困难家庭的补贴;2.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加700元;3.签约费是1000元。

2002年3月17日,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确认书》,确认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02年3月31日终止。然而,宋先生对公司给予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提出异议。

“分歧”

1.如何计算薪酬基数?根据宋先生的说法,承包经营所得应视为工资,因此其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00元。根据公司《提纲》的规定,月平均工资加700元,按照他24年的计算长度(一个月的工资每满一年补偿一次),应该得到67000元的经济补偿。本公司认为宋先生的月收入为风险补偿金收入,而非工资,不能作为计算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企业平均工资应作为经济补偿的基础。

第二,7万元是否是经济补偿。

事实上,2002年3月28日,宋先生从原告处获得经济补偿金7万元。公司认为,这7万元是与宋先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宋先生认为这笔钱包括一次性困难补贴、签约费和其他补贴,而不仅仅是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其中,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仅为3.5万元。

“判断”

经审理,法院认定宋先生在承包经营期内的工资收入不明。合同收入不应计入薪酬基数。

精华阅读:什么是特殊人员,特殊人员的工资

特种人员的工资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被处罚后的工资:被行政处罚(如试用期、降职等)后仍在原单位工作的。)或被刑事处罚后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工资;工人受到刑事处罚,如拘留审查、拘留(拘留)和拘留特种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点击阅读

由于双方提供的月平均工资不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应按上海市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1480元计算。经法院审理,宋先生在2002年3月17日签署的确认书上确认,他于2002年3月28日经协商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70000元,经法院审理,该经济补偿金70000元全部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后,法院驳回了宋先生的主张。

精华阅读:年终奖和十三薪哪个好,年终奖整体上调“组合式”最得人心

随着春节的临近,年终奖成为上班族最关心的话题。许多网民已经在主要的网络论坛上“享受”了他们自己或朋友的年终大奖的数量和分配方式。一份针对亚太地区近6000名招聘决策人员的报告显示,mainlandChin..点击阅读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