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6 21:35:03浏览130次
员工从单位辞职,经过正常程序,不会被扣工资。但是辞职当天,很多人发现单位不发工资,工人办完手续直接离开公司。那么,劳动合同法对辞职
员工的工资何时支付有哪些规定呢?关注五六懂法网网,了解更多。《劳动合同法》对辞职员工的工资何时支付有哪些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和补偿方法如下:
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7条
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直辖市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劳动者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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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