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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最长诉讼时效,劳动争议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1-02-27 14:05:02浏览108次

现实生活中,部分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可能会以各种理由私下协商,然后会选择撤销之前的劳动仲裁申请。那么如果劳动争议被撤回,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让我们来看看一、劳动争议撤诉后能否再申请五六懂法网的相应回答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诉人撤回诉讼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撤回诉讼后,在法定申请仲裁期限届满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然可以受理。因此,如果你想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仲裁委员会仍然可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什么

1、要注意写投诉信。

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

推荐阅读:劳动争议案件实例,哪些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提交副本。投诉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雇员的地址和职务、用人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对于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应当全面、准确、简明地写出自己与被申诉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以及如何处理;

(三)证据和证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有关争议的各种证据和证人必须真实、充分;

(4)申请日期。

2.注意申诉期。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不再享有申请权,仲裁机构不再受理。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60日行使上诉权的,仲裁机构可以受理。

3.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应按规定由区、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单位与劳动者不在仲裁委员会同一管辖区域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者一方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按规定期限履行调解或裁决确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的,另一方可

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六懂法网com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投诉人撤回投诉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实际上,第二次投诉一般会被接受。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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