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11:39:02浏览89次
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案例
一名员工协商解除合同,该员工提出按其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7年半,但该员工在公司仅工作6年半。员工的要求是否合理?
(2)分析
根据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对于这个规定,我们要把握两点: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按实际工龄计算。当然,如果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是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内计算的,则应以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二、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最多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只有6年半,而他的实际工作年限又无法合并计算,那么你公司就应该按照7个月的工资支付他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按照员工的说法,他的实际服务年限是17年半,公司只需要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