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16:54:03浏览76次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然而,一些单位忽视了终止程序中的细节,使得其终止合同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程序有缺陷。解除劳动合同不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有相应情形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存在瑕疵的,解除行为也具有法律风险。

口头宣布解雇是有风险的

李先生与某机电中心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约定为2个月。李先生在机电中心工作一个月后,机电中心以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口头提出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李老师认为该单位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机电中心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机电中心辩称,李先生在试用期内严重违反机电中心的规章制度,单位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辞退员工是公司的管理自由,单位不需要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机电中心作为负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对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机电中心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李先生有公司提及的解除原因且未履行法定解除手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后,法院裁定,机电中心应向李先生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官解读】:

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既要考虑实体,也要考虑程序:

在实体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决定辞退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解除事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

在程序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解除原因,并以有效方式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如果撤销通知的程序违法,将直接导致非法撤销的后果。本案中,用人单位口头行使了了解拆迁情况的权利,但未能以书面形式确定拆迁原因,用人单位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应当承担违法拆迁的法律后果。

直接送报纸不算。王强和他的建筑公司送来的

冲突过后,我再也没去上班。建筑公司也没有支付王强的工资。为了索要工资,王强向法院起诉了这家建筑公司。在审判期间,建筑公司制作了一份报纸,称该公司通过发布公告向王强发出了终止通知,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王强的主张没有依据。

经审理,发现该建筑公司在报纸上发布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之前,并未以其他方式向王强发出解除通知。事实上,建筑公司可以先直接与劳动者联系协商解除,或将解除通知邮寄至王强确认的联系地址。然而,在施工单位尚未穷尽交付前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直接交付存在程序缺陷。最后,法院裁定,解雇建筑公司是非法的,建筑公司应按照王强的工资支付工资。

【法官解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服务。是否采用合理的服务程序,关系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在这种情况下,雇主ma

小乔是燕莎商城一家服装店的导购,因病请假在家。一个多月后,小乔又回来上班,被公司告知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小乔多次未能与公司协商,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其生活费。

庭审中,公司辩称小乔多次无故旷工,未向公司提交病假。公司已将辞退通知书邮寄至其住所,并书面通知小乔解除劳动合同。小乔声称向公司提交了病假,但没有证据证明。一直住在北京,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她曾经在劳动合同中填写并确认了自己现在的住址,而不是户籍所在地。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司邮寄的地址是小乔的住所,小乔的联系地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为其在北京的地址。现在小乔说没有家庭成员住在他的住所,他也一直没有收到上面的邮件,公司也没有提供上面邮件签名人的信息。小乔提供的医药费单可以证明他在此期间在北京就医。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向小乔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未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确认小乔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解读】:

本案涉及到撤销通知送达地点的问题。劳动合同中,员工已书面确认联系地址。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仍然私下将相关程序邮寄到雇员的其他地址。如果员工没有签字,邮寄的文件对员工没有任何影响,导致取消行为对员工没有法律效力。

(文中字符为假名)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