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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医疗补助金,医疗期满被公司解除合同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07:21:02浏览73次

医疗期不等于医疗期,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我是去年5月申请进入企业的。因为工作7个月确诊心脏病,住院2个月后于今年2月底回到原岗位。工作半个月后,因肾病入院,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疗期间,单位提出尽快复工,否则劳动合同终止。我不明白的是,我还在治疗中。单位可以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吗?

答:“医事期”和“医事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医疗期”是劳动法的一个概念,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就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医疗期,指出医疗期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定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医疗期3个月;每工作一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按照你说的,你在这个企业工作不到一年,住院时间很快就要达到3个月。单位提醒你尽快出院,对你负责。虽然你还在“医疗期”,但由于“医疗期”期满后“医疗期”内不能上班,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超过规定的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超过医疗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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