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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9:51:04浏览142次

我叫章雷。我今年29岁。我和一家公司签订了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我每天工作6小时,月薪2800元。为了挣更多的钱养家糊口,我请人在小区的一家幼儿园找了一份夜班兼职。工作半年后,公司知道了我的兼职,所以发出了书面通知,要求我在一周内辞去兼职,否则劳动合同将依法终止。但我以为自己在正常休息时间做兼职,是“睡眠班”,不影响公司白天的正常工作,就无视了公司的通知。没想到一周后,公司真的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随后,我不服公司做出的辞退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这样合法合理吗?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非全日制工作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人员,而全日制工作对非全日制工作有严格的限制。人们普遍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比如中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劳动者兼职;

第三,非全日制工作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影响工作完成;

第四,单位知道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句话说,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一旦劳动者有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不准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其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对自己的工作没有影响,但单位知道后已责令其停止兼职,劳动者拒不改正自己的行为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出限期改正的书面请求后,你坚持不改。因此,公司在补正期限届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劳动仲裁机构驳回闫上诉的裁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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