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3 07:30:03浏览142次
注销补偿金怎么算?
我终止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么算?
律师的回答: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以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已经存在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非法终止补偿=就业费、培训费、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约定的补偿费用
(2)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的赔偿=被侵权经营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的合理调查费用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根据《》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由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原因如下:
1.合同主体不合格。受聘方提供虚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违法,即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良好习惯,或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制冰毒,假币。内容违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向表达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的产物,应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此无效。
4.合同的形式是非法的。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当事人没有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应当鉴证或者当事人要求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在形式上合法化,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