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三十年工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08:09:02浏览61次

违反和解除的经济补偿办法

(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工资的25%加收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低于部分,并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疾和绝症的,医疗补助费也应增加,重疾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七条劳动者经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按照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的每一年将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必须按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前十二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