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08:21:02浏览139次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这里我们将详细说明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内容。
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所以,员工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也不应支付违约金。
注意事项:
第一,如果员工违反“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因为这一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服务期限有特别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应该主动调整,而应该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抗辩。
第三,用人单位在提供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的条件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因返还房屋、汽车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在具体审理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约定。
通过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助你了解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