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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20:45:01浏览74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专家口译]

1.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变化;

a、共识;

b、提前30天通知;

c、试用期提前3天。

两个劳动者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B.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单位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利用合同无效的危险;

f、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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