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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填写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11:18:01浏览134次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在被责令解除后劳动合同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不仅赋予劳动合同法律约束力,还赋予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的附条件权和协商解除权。同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凭借强势地位任意或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大多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的规定来判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很少使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下)。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赔偿办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现实中,很少有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说不,也很少有人研究和讨论相关问题。根据笔者多年来学习劳动法的理论和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本文试图对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如何适用和完善法律进行初步探讨,以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劳动者得到适当和适当的救济。本文所讨论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经济责任,即用人单位因过错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一定的物质和经济损失时,应当承担支付和赔偿损失的经济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形式;

1.滥用权利单方面终止试用期的。试用期未约定,或者试用期约定不合法,或者试用期已过,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滥用单方解除权。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合法的;或者规章制度不公示的;或者违纪情节轻微,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经济裁员单方撤销权的滥用。不符合经济裁员条件和程序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管理权。随意调整、降级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者一天、两天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将以不服从或者旷工为由辞退劳动者;或者强迫工人自动离职。

5.滥用单方辞退不称职劳动者的权利。随意转移劳动者工作岗位或者提高定额标准,以劳动者不称职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段”女职工和医疗期职工。很多用人单位觉得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就医期间是单位的负担,总是想尽办法找借口辞退或者逼其辞职。

7.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的情况下解雇工人。当争端发生时,这些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很多,如滥用单方解除权严重失职,给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滥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甚至没有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和个别领导的好恶,或者报复,或者因为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被老板或个别领导“看不顺眼”的员工。

为了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法》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 (一)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照其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支付其应得工资收入25%的补偿费; (二)丧失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充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劳动者遭受工伤和医疗损失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和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健康受到损害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金。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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