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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7 11:48:01浏览86次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是合同解除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国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终止,特别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有严格的限制。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以在无劳动者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一)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这里所说的“病”,是指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疾病。 (2)劳动者不称职,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称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以上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不可以终止的情形

1.《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自任职之日起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任期;兼职董事长、副董事长、委员未履行任期短于其任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其任期届满。但是,除严重个人过失或任职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劳动合同在任期内到期的,企业原则上与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续签劳动合同,直至任期届满。

3.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

4.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1-6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合同。但伤残程度为5级、6级的,经本人提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离职前未经过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疑似职业病病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不符合规定的法定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此类行为是违法的,此时需要对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工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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