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08:24:02浏览90次
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后果也不同。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止,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不可预见,可能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言,员工一般可以预见合同的终止。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具体日期不确定,毕竟一旦满足条件,终止效力立即发生。因此,《劳动法》并未将解除劳动合同视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件。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终止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应当随时通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无过错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5)雇主的“疏忽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用人单位不得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