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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培训,因员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21:15:03浏览82次

如何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会发生培训费补偿纠纷。目前,有一些企业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做法。比如企业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规定,只要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调离原单位,无论单位是否投入培训,都必须支付一定的培训费;有些企业在解除合同时,无论企业工人的工作时间长短,都要求用自己的投资培训出来的员工得到全额补偿。

事实上,这些做法不符合我国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员工培训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并明确相关培训事项和违约责任;或者企业与员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特定培训项目的相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中的这些约定是处理培训纠纷的重要依据,但劳动者违约时应承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标准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发生费用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培训费补偿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如果企业确实为员工进行培训投资,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可以要求员工补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二、一般来说,只有当员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能要求员工补偿培训费,一般不能要求员工补偿其投入的培训费。除非员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企业有权要求赔偿相关培训费用。

三、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补偿培训费;除非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4.关于具体补偿,可以按照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补偿发生的争议,可由相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

5.职工补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方式是:约定服务期的,出资额按服务期等分,根据职工履行的服务期减少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出资额按照劳动合同期平均分配,员工履行服务期按降序支付;双方约定减量计算方法的,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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