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8 21:24:02浏览121次

员工规定在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事实

王1988年参加工作,进入北京一家建筑公司。1999年6月因脑出血住院。公司为他支付了半年的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提出王因非因工患病已半年不能工作,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合同失去意义,应予解除。王拒绝接受虽然不是工伤,但在患病期间应当享受医疗待遇的说法。根据劳动部《劳动法》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他应该享受至少一年的医疗待遇。在此期间,公司不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医疗费和支付病假工资。

双方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定公司不得与王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王的医疗费和病假工资。

法律规定:

职工因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肯定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公司一方认为一方不能继续履行,应终止合同。这种理解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也就是说,员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长短如何确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的,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五年。五年多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个月。”

律师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王在公司工作满十年,应享受十二个月的医疗待遇。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应继续支付王的医疗费和病假工资。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经营者会对本案公司负责人有错误的理解,将劳动合同的一些原则与民事合同相混淆,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切实纠正。

员工规定在医疗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六懂法网劳动法频道为您整理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频道的知识分类很好。欢迎浏览。谢谢你的来访。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