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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可以辞退吗,单位被起诉败诉后果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9 19:51:01浏览79次

张于2003年8月开始在上海一家分销公司工作。双方于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续签劳动合同。同年3月29日起,张因病到医院就诊,先后向公司移交病假医学证明。5月11日,公司以合同终止为由向张出具了终止证明。5月23日,张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取消退货单,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支付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应向张支付病假工资281.86元;张的其他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仲裁费300元,150元由双方承担。张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和解。

法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将合同顺延至这些情形结束。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5年3月31日到期,但张自2005年3月29日起因病仍在医疗期,双方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张医疗期结束。张于去年8月19日接受治疗,医生出具休养半个月的医学证明后,未继续治疗,可视为张的病已治愈,其医疗期应于同年9月2日结束。公司决定解除双方在张医疗期间的劳动合同,该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解除。

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用人单位离职决定,双方劳动合同延期至2005年9月2日;用人单位还支付了张病假工资3446元。

负责编辑: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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