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08:21:02浏览150次
首先,我们来看看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原经济补偿和附加经济补偿
薪酬=到期工资*25%
赔偿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雇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薪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不是最多就支付12个月?要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不一定的!
为什么会有觉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就支付12个月呢?
事实上,这种误解有两个根本原因:
一是误解了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含义,认为原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有12个月的限制;
第二,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最高经济补偿金为12个月的误解。
事实上,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存在12个月的经济赔偿限额,即: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不称职,劳动合同终止的。
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经济补偿可以超过12个月。例如,因疾病或非工伤而终止劳动合同或裁减员工,没有12个月的期限。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改变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做法,12个月的期限不再限于具体的终止情形,而是以劳动者的月工资作为是否受12个月期限限制的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当地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高三倍,经济补偿金最多12个月。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不受12个月的限制(个别地区司法指导意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那么,我们现在都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可以支付12个月?这是个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