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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09:36:02浏览73次

辞职是指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自动离职是员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劳动合同未完全履行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辞职和自动辞职(也称无权辞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实施后,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劳动合同终止与辞职、自愿辞职的联系。摘要:

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劳动合同终止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但是辞职和自动辞职的申请主体只有劳动者。

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具有双重性,既有惩罚性的,也有非惩罚性的。但是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愿辞职往往是违法行为。

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附: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

(1) 《劳动法》 。

(2)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动部〔1995〕223号)。

(3)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除)

(4) 《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老仁济[1983]61号、老仁济[1984]39号)。

(5) 《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 《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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