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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20:21:02浏览129次

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生效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由于一方或双方的意愿,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应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以避免这种情况。

一、合法解散

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依法解除,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1.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费的,劳动者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提前通知的日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殊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强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因延长工作时间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五)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

除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外,在其他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解除后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行使特别解除权时要注意两点: 第一,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试用期解除合同,要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因不交接而造成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3.终止不可抗力的权利:《劳动法》没有提及终止不可抗力的权利,但我国《合同法》对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是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如洪水、火灾、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法令的变化而终止合同。在我看来,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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