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0 20:45:02浏览85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具备劳动资格,经过培训或者工作调整仍不具备劳动资格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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