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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1-03-31 07:12:02浏览120次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每满一年工作时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每满一年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没有12个月的限制。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被辞退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每一年将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没有12个月的限制。

6.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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