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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私人老板不怕劳动仲裁吗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蔺成 时间:2022-11-26 04:50:42浏览78次

一、私人老板为什么不怕劳动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特点

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和处理案件的期限。“请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这些规定体现了时效性的特点,有利于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

第二,手续简单。利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不像诉讼程序那么复杂。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性裁决制度。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程序不同于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和调解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仲裁决定和调解书不仅对纠纷双方有利,而且对社会也是有效的。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并有义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

在劳动争议仲裁原则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除应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特殊原则:

第一,事前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先进行调解,未经调解不得作出裁决。事先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第一,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因法定回避而认为不适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可能影响公正的,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第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由三名以上单数成员组成。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第四,一次性裁决原则。这意味着任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都是最终决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行一次性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私企老板不怕劳动仲裁的原因。劳动仲裁是在法律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公司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个劳动者。如果您还有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相关律师。法网上有专业律师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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