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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可仲裁吗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於冰蓝 时间:2022-11-26 17:30:03浏览79次

一、人事争议可仲裁吗

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法定程序,对人事关系和与人事关系有关的争议作出公正处理的行为。人事争议仲裁兼具司法性和行政性,是一种准司法行为。但是,人事争议仲裁不是行政行为。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因辞职、辞退、履行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是什么性质?人事争议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仲裁委员会不直接处理争议,而是通过组成仲裁庭来处理争议。仲裁庭临时设立,采取“一案一庭”。它以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审理案件。

(4)仲裁机构审理纠纷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和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的前提。仲裁机构只能根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受理争议。

2.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审理:一种是指定独任仲裁员审理; 第二,由3-5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案件。

3.调查取证。

4.调解。

5.开庭审理。调解书送达前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反悔的,纠纷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6.仲裁裁决。

7.发奖。

(5)人事争议仲裁的处理时限是多少?一般情况下,仲裁庭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天内结束争议;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是,请求批准、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审理的情形不计入仲裁审理期限。

(6)调解的原理是什么?调解是人事争议仲裁的必要程序之一。是指仲裁机构在争议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政策和法规,促使双方相互理解,使争议得以解决。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事实清楚。 第二,双方都愿意。 第三,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合法。

(七)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调解协议书是人事争议仲裁机关认可的调解协议,是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与生效的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的送达是确定法律效力的期限,在送达之前允许当事人反悔。如果一方或双方食言,调解程序应当终止,并作出裁决。

三、实务中处理此类问题需注意

(一)应当认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时效期间,时效期间是否中断或者中止,是否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纠纷。

(二)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确实超过时效期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驳回通知书。

(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确实超过仲裁期限,且没有中断或者中止期限的,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必须有一定的时效期限。超过时效期限的,可能会过期,所以过期的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以上是关于人事争议能否仲裁的知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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