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的,什么是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闳怀慕 时间:2022-11-26 18:15:04浏览141次

一、哪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原则

(一)劳动仲裁原则

1.调解原则。意思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进行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双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有不同的理解,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往往会产生纠纷。通过法制宣传,说服教育,说服协商,可以解决大部分争议事项。同时,调解简单、灵活、易行、快捷,能够缓解和改善双方的矛盾。贯彻调解原则,要注意防止强行调解和久拖不决。强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拖延调解违反及时快速原则。

2.及时性和及时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尽快解决争议。这一原则的贯彻是由劳动争议的特点决定的。劳动争议与企业生产和员工生活息息相关,久拖不决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因此,劳动法规定了“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的要求。

3.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者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因法定回避而认为不适宜参加本案审理,或者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回避情形,裁决可能有失公允的,可以申请更换他人,以确保仲裁公正、顺利进行。是否采取回避措施,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由三方的单一代表组成,而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他们都是多数成员。意见分歧在所难免,仲裁委员会成员和仲裁员都有平等的表决权。为保证裁决不因少数成员意见分歧而难以作出,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多数即可作出裁决。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仲裁决定。

5.一次性裁决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每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这是鉴于过去两次裁决的弊端而确立的重要原则。贯彻这一原则,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二次仲裁,只能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决定履行。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之间有哪些关系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作出判断和裁决的一种劳动争议解决方式,是

以上就是给大家详细讲讲关于劳动仲裁是终局裁决的情况下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劳动终裁的适用情形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来解答你的疑惑。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