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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07:50:03浏览138次

(三)连续订立两次定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劳动合同法》条、第39条、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过错的,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员工连续两次签订定期劳动合同,不具备第《劳动合同法》条、第39条、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减少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的定期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组、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

(三)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连续订立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不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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