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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无限期劳动合同的保护?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08:50:02浏览155次

阅读指南: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准确理解,许多人产生了“一旦签订,就不能解除”的误解。工人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雇主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负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真的那么神奇和可怕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1)创造条件

1.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个定期劳动合同并续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订立了不定期劳动合同。

(二)误解

1.“不固定”意味着“铁饭碗”。

仔细看看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释,就会发现“无固定终止时间”实际上并不是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也不是不可能终止。

2.“不固定”意味着“不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适用于协商和变更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但是,所有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此类变更无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补偿标准

(a)局势的解除

1.双方一致同意解散;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如需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可将裁员计划报劳动行政部门,以减少职工人数: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

(3)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根据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接受诊断或者医学观察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2、职工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高补偿期限不超过12年。

例如,假设你每月挣35,000元,为企业服务15年。但是,您所在地区的平均年薪只有10,000元,因此补偿标准只能是30,000元,而不是您的月薪35,000元,**高补偿是12个月而不是15个月。

3、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两次支付补偿。

注意:

1.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理由。

三、无限期劳动合同对企业和职工的启示

(a)对于企业。

1.没有固定企业的劳动合同不是不可撤销的,也不必视为负担。

2.对于企业的核心人才,从人才储备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自愿与他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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