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劳动合同法》没有固定期限合同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09:50:02浏览92次

[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修订

《劳动法》在期限方面的上述缺陷,使人们迫切感到劳动合同的期限,尤其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改革。在充分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开放式合同的概念已经明确界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而是双方约定的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这与无终止日期的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

2.《劳动法》的条款已经修订,雇主同意的条件已经取消,工人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长期以来,劳动者难以签订不定期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法》规定的“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劳动法》的规定,取消了双方约定的条件,规定只要劳动者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条件;或者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限制定期合同的数量。鉴于《劳动法》对定期劳动合同没有限制,导致大量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定期合同的次数进行了限制,规定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在劳动者的过失解除和非过失解除过程中,不存在身体不适应和不称职的情况。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它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视为订立的情形。鉴于劳动关系非常普遍,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增加了雇主在终止合同时必须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订立短期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劳动法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实施的,即终止合同不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合同则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趋利避害的指导下,用人单位纷纷选择签订短期合同,以避免长期合同解除后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雇主终止合同,雇主应支付与终止合同相同的经济补偿,以限制合同的短期性质。

《劳动合同法》上述修改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摒弃了不确定合同中的劳动法私法概念,回归到社会法的性质,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和发展。第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稳定劳动关系。第三,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后,有利于唤醒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