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11:30:04浏览117次
根据相关规定回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当记入“行政费用-职工补偿-辞退福利”和“应付职工补偿-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科目。
相关性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动报酬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经济补偿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答:劳动者的下列劳动收入不包括在经济补偿基数范围内
(1)劳保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冷饮等。
(二)未按规定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类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收入,如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奖等。以及会费、演讲费、翻译费等。
根据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小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低工资的,按照当地**低工资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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