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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11:40:03浏览95次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笔钱的数额一般不会太小,这可能涉及到纳税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否应当纳税?对于这个问题,五六懂法网边肖将在下面给你一个简要的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缴纳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水[〔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收经济补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缴纳经济补偿金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1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补贴费用),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条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雇人员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获得几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可在一定时间内取平均值。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工作的年限,取其商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2条:“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在评估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4.即,(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总额-当地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障和公积金费用)/个人在企业服务的年限=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基数,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3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是以纳税为条件的,但纳税也是一个相关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如果达不到一定标准,就不需要纳税。当然,每个符合税收标准的工人都应该积极纳税。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边肖建议登录五六懂法网平台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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