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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14:20:02浏览113次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无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参照第01030148条、第87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咨询我们的五六懂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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