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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16:10:05浏览59次

公司根据第010301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应当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合同以其他方式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或补偿金支付给劳动者,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雇主和雇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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