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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吗?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2 21:00:03浏览97次

公司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失业,如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的书面证明,否则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

因此,当工人离开工作岗位时,他们必须要求书面证明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

兹证明本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为(日期)至(日期),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自(日期)起,共年。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本单位于年月日终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兹证明。

雇主印章

年月日

注:本证明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失业保险机构和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以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后,用人单位对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讨论和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这种证明对于新旧工作的交接尤为重要,我们需要注意。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帮助,您可以到五六懂法网咨询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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