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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14:10:04浏览151次

可以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的定期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

(二)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组、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

(三)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连续订立两份定期劳动合同,并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规定明确规定了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期限。

注意:

1.如果一名工人在两个或三个雇主而不是在同一雇主工作超过十年,他不符合该工人在该雇主连续工作十年的条件,该工人无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医疗期。计算连续工作时间时,应当考虑同一用人单位职工享受的医疗期间。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和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特别规定了这一条件,即当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在计算连续工作10年的期限时,如果劳动者享受法定医疗期间,也应考虑医疗期间的期限。

3.雇主和雇员已经连续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即使是连续订立的短期劳动合同,如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为:

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工人不能胜任他们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然不能胜任。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的短期劳动合同现象比较严重,基本上一年签订一次,这对劳动关系的稳定极为不利。《劳动合同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将有效遏制短期现象,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长远利益。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网站编辑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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