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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来源:劳动合同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7 16:00:04浏览90次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协议,还应当就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协议。例如,雇主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工人某些培训费用的建议,以及雇主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件的建议,是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条件,如果双方也就这些附加条件达成协议的话。当然,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任何条件,就不存在就这些条件达成协议的问题。

(二)劳动合同立即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立即终止是一种过失解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提前解雇通知的允许条件:

预告解雇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必须提前通知劳动者,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提前终止。“提前通知”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提前通知期限的补偿金的方式代替提前通知。预告解除仅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解雇通知的法定允许条件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工作地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4)经济解雇的条件经济解雇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改善经营状况而解雇部分职工,是无过失解雇的一种特殊形式。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雇主才可以解雇雇员:

(1)在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合法重组期间,经依法申请并经法院许可,由于劳动力过剩,需要采取裁员作为一种重组措施加以防范。

(二)用人单位近因经营状况恶化,造成严重亏损、施工作业不足、产品严重积压等严重困难的。为了摆脱困境,有必要裁员。

此外,对于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职工人数。

这些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中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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