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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是裁新员工还是老员工,不能裁减哪些员工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3 10:10:03浏览140次

根据劳动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有经营困难或经营规模缩小,可以向有关部门备案后解雇员工,但在解雇员工时应该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补偿,但有些员工不能被解雇,那么哪些员工不能被解雇呢?以下答案由网站编辑提供。首先,哪些员工不能被解雇

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1994〕447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减少下列人员: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经济裁员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27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4条(劳部〔1994〕447号),经济性裁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供生产经营情况;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出人员裁减方案,包括:拟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拟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措施;

(3)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对裁员计划的意见,并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和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应当正式公布裁员计划,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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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自由的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中国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号法律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点击阅读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9条: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必须减少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将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企业裁员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雇主必须满足法定的裁员条件。裁员条件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员条件才能进行裁员,不能提供证据的将被视为非法裁员。

雇主要求解雇雇员的条件如下: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证明裁员条件相对容易,由人民法院作出重组裁定就足够了。没有法院对重组的裁决,就不能以此为由进行裁员。

(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的。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下,雇主生产经营的严重困难是雇主裁员的主要原因。在适用这一条件时,雇主必须证明生产和经营困难且严重,这需要证明企业的相关财务状况。在实践中,许多雇主打着金融危机的幌子裁员,但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将使裁员陷入非法解雇的风险。

(三)变更劳动合同后,企业在变更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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