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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6 16:50:04浏览118次

根据《劳动法》第64条,未成年工不得被分配到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矿山井下工作,以及其他禁止的工作。

关于“其他禁止劳动”的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64条,《劳动法》第64条中的“其他禁止劳动”是指: (1)林业中的采伐、还林和流放作业; (二)坠落高度基准面超过5米(含5米)的地方,有可能坠落。即二次高空作业; (3)工作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影响未成年工发展和成长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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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更具体的劳动范围,当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的劳动范围。请参考《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第3条和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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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汉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常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代表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和辞职经济补偿)等案件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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