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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0-13 10:35:02浏览128次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为了缓解经济压力、挽救濒临破产的企业而采取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手段,那么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网边肖将立即带领大家理解,欢迎阅读。经济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在四种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偿付能力; 第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存在明显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性。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设立重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使用单位继续按照重组方案进行经营和清偿债务,包括企业重组的业务计划、债权调整和清偿计划以及其他有利于企业重组的方案,以防止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使经营失败的企业通过重组获得恢复和振兴的机会。在重组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二,生产经营困难严重。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总是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一旦他们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或决策失误,企业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困难重重。当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以各种方式自救,而不是进一步陷入破产和关闭。

当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减少员工数量是一种有效的缓解措施。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它对雇主的工人有利,但它涉及到特定工人的权利和利益,应该谨慎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雇主在员工日常经营出现困难时采取经济措施将其解雇,但同时要求雇主谨慎使用这一手段,并在“困难”一词前加上“严重”的限制。

第三,企业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调整经营方式后,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谋求生存和更大发展,企业必然要进行结构调整和整体功能优化,包括生产转型、重大技术创新和经营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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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的调整并不一定导致雇主的经济裁员。如果企业改变生产,从事原来工作的工人可以在生产改变后转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用人单位尽可能不使用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改变生产、进行重大技术创新或调整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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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员工仍需下岗,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并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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