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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属劳动争议吗,拒付加班工资属劳动争议吗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1 11:05:02浏览125次

近年来,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的加班工资纠纷案件呈爆炸式增长。为了妥善解决加班工资引发的劳资矛盾,劳资双方都有必要认真研究加班工资纠纷中的法律问题。那么,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是一种劳动争议吗?以下答案由边肖网提供,供您参考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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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下面的答案会对你有所帮助。一、拒付加班工资属劳动争议吗

拒绝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解聘、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加班工资的追索时效问题

1.我们应该正确理解仲裁超时工资限制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特别仲裁诉讼时效适用于加班工资,工人主张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应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应支付工资之日起计算。实际上,认为加班工资受两年时效限制是错误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加班工资的,申请仲裁的加班工资限额自拒绝之日起计算。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受特别仲裁时效的限制。工人在受雇期间或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的所有加班工资要求都符合仲裁时效法规。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后一年内,劳动者在期限内提出加班加点工资要求的,以仲裁时效为准。

2.工资支付凭证的保留期为两年的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限制工人要求加班工资的诉讼时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金额、时间、收款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根据工资支付凭证保留期为两年的规定,雇主有义务将其保留在该保留期内。用人单位已经履行工资凭证保存义务的事实,仅表明用人单位在保存期限内已经完全履行了工资凭证所证明的相应劳动报酬已经支付的事实。然而,在这两年期限之前或之后支付工资的义务(而不是储蓄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事实上,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第《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号法令规定,包括工资凭证在内的财务凭证至少保存3年,最多保存25年。

以上是给出的答案。"拒绝支付加班费是劳动争议吗?"我们可以理解拒绝支付加班费是一种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其他法律知识,网站还为律师提供专业的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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