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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金的赔付标准,劳动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区别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2 10:10:02浏览140次

一,劳动报酬与报酬的区别

支付报酬的条件相对简单,重点是向工人倾斜。

与补偿相比,经济补偿的范围小且不太准确。它的小范围意味着它通常有两种类型。

首先,经济补偿是有上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支付相当于全年一个月至十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企业终止。2.员工不具备工作资格,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然不具备工作资格。以上薪酬是指在企业正常生产条件下,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第二,经济补偿没有上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限额。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并解除劳动合同(退休除外)。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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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6〕196号)中规定:“如果仲裁裁决不被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点击阅读

3.企业濒临破产,正在进行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合同终止。在上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员工符合文件所列条件时,企业应按照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他们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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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未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5%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没有支付赔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不是很精确,这意味着一年的服务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部《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指出,对“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解是,“工作不满一年”指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 第二类是指在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但剩余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员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上述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一年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从以上分析可知,必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因此企业不得向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赔偿的条件很严格,重点是过失责任。

企业承担薪酬的主要内容。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一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故意不续订劳动合同;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者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是

计算报酬的标准。 第一,劳动者工资收入减少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应得的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按应得工资收入的25%加收补偿费;二、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保护待遇的,劳动者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保护津贴和物资;三、造成职工工伤和医疗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伤和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职工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健康造成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在治疗期间提供医疗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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