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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3 11:45:02浏览116次

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动部[〔1996〕196号)中规定:“如果仲裁裁决不被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可以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的监督程序继续处理”。

精华阅读:劳动仲裁流程详解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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