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离职了长期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动离职单位还需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吗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3 21:15:02浏览134次

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员工会遇到各种问题。此时,许多员工会感到不知所措,需要离开。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单位已经批准。那么,员工自愿离职的单位是否需要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下网络系列主要向您介绍相关知识。员工自愿离开公司是否需要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没必要。

雇主有法律过错,雇员因主动离职而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三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雇主提交辞职申请,经雇主同意,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终止合同。

30天期满后,雇主应结清工资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依照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未获得经济补偿的;依照第三款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缴纳,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缴纳。

推荐阅读:仲裁的四个特点,部分仲裁的四大特点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他应该赔偿雇主的损失,而不是赔偿。

附件:《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令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员工自愿离开公司时,他们应该做什么?也许你不知道该怎么办。然后你可以请在线律师为你一对一解释。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