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3 21:15:02浏览134次
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员工会遇到各种问题。此时,许多员工会感到不知所措,需要离开。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单位已经批准。那么,员工自愿离职的单位是否需要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以下网络系列主要向您介绍相关知识。员工自愿离开公司是否需要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
没必要。
雇主有法律过错,雇员因主动离职而获得经济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雇主提交辞职申请,经雇主同意,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终止合同。
三、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劳动者依照上述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未获得经济补偿的;依照第三款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缴纳,不足半年的按半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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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是违法的。他应该赔偿雇主的损失,而不是赔偿。
附件:《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令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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