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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猝死算工伤吗,上班时间,中午吃饭的时候忽然死亡,算工伤吗

来源:劳争议处理作者:admin 时间:2020-12-24 07:35:02浏览70次

工伤,又称工伤、职业伤害、工伤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有害因素和职业病。法律意见:

我父亲在单位外的建筑工地工作,基本上一天24小时都在建筑工地生活和吃饭。中午在工地吃饭时,我突然生病,被送到医院诊断为脑出血。那天营救无效。但是,该单位不认为这可以被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工伤。我想问这种情况是否被视为工伤。我父亲身体健康,没有类似的病史。

在线律师回答:

您应该考虑是否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意外伤害”,则应认定为工伤。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被视为工伤。你父亲处境的关键取决于劳工部的决定。

还有一个识别工伤的问题,那就是有必要证明劳动关系,希望能引起你的注意。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工伤

具体补偿项目和标准 (1)医疗费用

1.要求:工伤治疗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无需到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交通、食宿费用

1.标准:具体标准由总体规划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受伤人员在总体规划区域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3)康复费用

1.标准: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根据当地法规,康复治疗应由机构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估。(四)辅助设备费

1.标准:各省市工伤辅助器具的限量标准。

2.要求:为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精华阅读:开庭程序,劳动案件开庭程序

一、听证会的准备职员:1.查明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在场。2、宣布仲裁庭纪律:(一)遵守仲裁庭的秩序,在法庭上保持肃静。禁止吸烟,禁止喧哗,禁止喧哗。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等妨碍庭审的活动。(2)在陈述事实和辩论问题时,双方及其代理人必须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集中讨论争议的要点,未经首席仲裁员许可不得发言。说话要现实、文..点击阅读

(5)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和福利不变,雇主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停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按当地规定执行。 (6)护理费用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2)伤残评定后,如需护理,不能完全照顾自己,按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统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与前一年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相协调;有些人不能照顾他们

2.要求:保持劳动关系,辞职。受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止支付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福利低于伤残津贴,则补足差额。雇主和雇员根据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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